【案情概要】
2016年春节前,榆林的王某自驾外出游玩,在天津因变道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对方宝马牌轿车严重受损,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王某的车购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,事发后保险公司派员到场,但因临近春节,受损方拒绝到当地4s店进行定损维修,而保险公司则坚持不到指定4s点定损维修并开具维修发票无法理赔,王某车辆被扣交警队,王某也着急回家过年,事故陷入僵局。
【办案经过】
王某打电话咨询有没有快速理赔的办法,在得知对方提出现金赔偿要求的情况下,我告知王某通过交警队委托司法鉴定所,或者和对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定损,根据定损意见给与对方赔偿,后对方同意按定损结果现金赔偿调解放车。对方同意鉴定赔偿后,鉴定、赔偿进展很顺利,王某用时3日提车赶回榆林。
年后,王某委托我作为代理人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,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,向法庭提交了保险单、事故认定书、鉴定意见、交警队调解书等相关证据。4月底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鉴定意见全额支付王某所付赔偿费用。
【成功经验】
当发生异地交通事故,对方当事人又不同意按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理赔时,按鉴定所鉴定意见进行现金赔偿,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追偿是一种理想的选择。这样既能使当事人尽早脱身事故,又能挽回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,从而避免当事人久陷异地事故纠缠,特别是涉及异地保全、诉讼的麻烦。